扬州市江都区民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烘干成套设备配套设施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投标。
受扬州市江都区民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具体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烘干成套设备配套设施工程
2、投资规模:约380万元
3、工程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
4、主要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期:40日历天,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笫二年年底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年底付清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质量保修金)。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四、项目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具有企业信用手册;
8、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9、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其单位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收款单位名称: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江都营业部;银行帐号:3210880101201000100430,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论任何原因,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账户缴纳或未及时到账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九、公告及报名时间、方式
1、本项目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0日下午5时止。
2、报名方式: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报名,应于2020年3月10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1607846357@qq.com),同时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未提交确认函者或超过时限者,招标人将不接受该投标人投标报名。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11日(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其他事宜
1、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
3、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联系人:张鹏艳 电话:0514-86831819
扬州市江都区民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投 标 确 认 函
扬州市江都区民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确认参加贵公司烘干成套设备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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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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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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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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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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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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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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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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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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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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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代理机构(邮 箱:1607846357@qq.com,固定电话:0514-86831819。)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